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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基金考核机制再进阶 广东首提“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发布时间:2024-08-21 09:33:26
来源:今日头条@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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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共十一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科技金融部分,关于国资基金考核机制的相关表述,在市场中引发热议。《条例》提出,广东省人民政府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不同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这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有地方提出‘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说法。《条例》具有一定的开创性,也意味着国资基金的考核机制正在逐渐完善和放宽。”一位来自国有创投机构的合伙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说。

近年来,国资已然成为创投市场的出资主力军。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LP的合计披露出资金额占比达81.2%。但与此同时,市场化激励机制与容错机制的缺乏,成为制约国有创投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制度性障碍之一。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于国有投资的错容和免责机制再度重点提及。比如,“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此次广东发布的《条例》,对上述政策进行了积极响应。与此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上海、安徽等多地也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国资创投的容错机制和考核机制。

地方首提“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据了解,着眼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本次《条例》从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科技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科技保险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跨境科技投融资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比如第四十条明确了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要求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要求根据国有创业投资基金等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首次有地方提出“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也引发了VC/PE机构的广泛关注。

LP投顾创始人国立波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称,首先,《条例》中提出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但可能还是要作为考核指标之一。第二,从《条例》本身来看,只是原则性的表述,如何具有可操作性仍然具有很大不确定性,需要后续权威部门细则的落地。

毕竟很多国有投资机构是在国有集团的体系内,按照国资体系统一标准进行考核、激励和约束。如果跟集团层面对国资的考核形成差异化,对国有投资机构从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这两类基金做出特殊安排,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在落地层面仍有很多后续工作需要去做,需要去突破。不仅需要形成具体的制度细则,也需要相关部门在操作层面达成共识。不过,广东这个条例,关注到了国有投资机构从事创业投资,投早投小的最大痛点之一,值得肯定和表扬,但业界也不能抱有太大期望。

基石资本基金运营部董事杨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国有资本(含引导基金)的投资考核维度一般包括产业发展和保值增值,对于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而言,在“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其对于产业发展方面的诉求将会加强,这些诉求包括返投、技术创新、人才引进、产业升级、战略赋能(强链补链等)等等。

因此,一方面,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该条的设置,首先,能够促使国有资本解放思想,加强对早期投资的资本投入;其次,创投机构将进一步加强产业赋能能力建设,那些能够更好推动产业发展的优秀创投机构将脱颖而出。

另一方面,创投的可持续性仍需要资本的持续循环,需要实现市场商业价值,虽然国有部分可“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但投资行业的社会化资本仍然需要投资具有持续的财务回报,否则投资的循环将无法实现。

因此,在“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创投行业仍然会持续重视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只有如此,国有资本以及其所推动的创投资本的扩大部分才能够持续发展,早期投资才能够持续循环。

国有创投考核与容错机制逐渐完善

此前,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曾在21世纪创投研究院主办的一场内部活动上分享道,对国资管理机构来说,假如直投了100个项目,其中99个都成功了,但是有一个项目投资失败了,就需要有人为此承担责任。这导致国资管理机构在做股权投资时,容易出现风险厌恶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经有越来越多地方出台政策,完善国有创投机构的考核与容错机制。比如,此次广东《条例》的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今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优化国有资本考核与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深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试点,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约束和激励机制,并与投资效益相结合,持续探索跟投、评估、事前约定股权退出等创新。

安徽省5月出台《关于在国有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审计中建立容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围绕国有资本投资生命周期,明确了适用容错机制的3项基本条件,规定了4个具体环节的9项适用情形以及其他2项适用情形,同时细化规范了审计容错认定程序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要求。

随着国有创投机构考核机制的完善、容错机制的建立,对创投生态发展也将带来积极影响。

基石资本基金运营部董事杨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首先,有利于避免创投行业投资动作变形,能够推动创投行业以长期投资理念寻找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实现耐心资本与科技创新的相互促进与共同发展。

其次,有利于扩大早期投资的资本金来源,激励国有企业加强对早期投资业务的重视与投入,为创投市场带来更多的源头活水。再次,有利于降低基金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成本,提升基金管理机构的专注度,更好地聚焦长期投资业务。